1、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经过合法协商的情况下受理裁决申请程序违法。
2、没有提交达成协议比例说明,受理裁决违法。
3、评估公司选定违法,据此作出裁决同样违法。
4、评估报告违法且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剥夺了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权利
5、在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没有依法进行价格鉴定,依据没有鉴定的评估报告作出裁决,依然违法。
6、剥夺了当事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权利。
7、未依法组成合法的裁决庭裁决,程序违法。
8、作出裁决没有经过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程序违法。
9、行政机关直接介入拆迁严重违法,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