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

业界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更多>>
联系我们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休宁路交口中侨中心C座15楼
联系人:许律师
手机:18655136133
电话:0551-65166759
传真:0551-65600202
Q Q:1015972453

农村拆迁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农村拆迁 >

疯狂征地代价巨大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6 13:47

 

  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在工业化进程中急剧扩大,今后的50年将进入工业化、城市化的高峰期。从西方国家发展的规律看,我国的城市化在这 50年将达到70%,将会有近10亿人在城市生活。城市的高速发展,必然带来城市用地的急剧扩张,这一切土地的来源都将通过政府征收行为解决,这包括对农 村集体土地征收、对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和由此带来的对城市居民房屋的征收,而最近几年土地征收带来的很多问题值得重视。

  一、 征地引起的耕地急剧减少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数字,1990—2004年,全国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由1.3万平方公里扩大到近3.4万平方公里,城市用地规模增长弹性系 数2.28,大大高于1.12的合理水平(薛志伟:国土专家认为四种现象成为土地浪费的罪魁祸首,《经济日报》2005年6月28日)。由于城市的扩大首 先征收的是城市周边的良好耕地,致使大量肥沃的良田日益减少。根据数字统计,2002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2593万公顷,2003年全国耕地面积为 12339万公顷,减少254万公顷,2004年耕地面积减少80.03万公顷,200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36.16万公顷,2006年耕地面积减少 30.7万公顷(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国土资源公报》)。建设用地需求迅猛,完全超出了实际,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司长胡存智在一次访谈中说“如果把现在我们掌握的各行各业提出来的用地需求量加起来,那将大于整个中国的国土面积”(资料来 源:www.sina.com.cn)。可耕地的减少,再一次提醒我们耕地总量保持的严峻性,以至于国土资源部2006年上报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纲要》 在9月6日的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上没有被通过,这都说明我国耕地保有量已经隐含了很大的危机。

  耕地减少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不过现在由于城市化的加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又衍生出很多新问题,诸如以租代征滥占耕地正愈演愈烈,这种 方式可以逃避审批又规避了有关的税费,还避免了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签订所谓的“行政租地”的土地租用合同,有的长达50年,与征地无异, 这种行为不仅明显违法,而且更加隐蔽更难监管和惩治,因此得到很多地方政府的青睐。

  二、 地方政府大量囤地造成土地严重浪费

  虽然我国土地资源严重匮乏,适宜耕种和居住的土地不多,但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却人为地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根据国务院五部委的检查 结果:截止2004年7月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开发区6866个,规划用地面积3.86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全国设区城市和县城建设用地的总和。但是“征而 不用”的现象非常普遍,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在全国省级以上的900个开发区中,已开发面积仅占规划面积的13.5%(参考资料:邵益生等《中国城市发展问 题观察》)。据广东省的一项专项调查显示,2004年全省城镇建设用地35337.1公顷,其中空闲土地就达4712.3公顷(徐深、陈学敏:广东土地资 源紧张已突破2010年规模,《羊城晚报》2007年6月29日)。这些数字折射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浪费的严重程度。
 

  上述情况近年又有所变异,如果说以前圈地的目的是为了搞政绩建设工厂企业,而现在地方政府大量囤地的初衷已经演变为了大搞土地财政,圈地出让。 虽然国家对此严加管束,然而地方政府依然能够以积极的热情创造性地紧跟时代步伐,以敏锐的视角敏感地抓住各个时期国家建设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以“大学 城”、“科技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为借口,巧妙地利用国家相关政策,绕过国家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一次又一次地掀起圈 地的高潮,并且一浪更比一浪强,直至把国家法律拍在沙滩上。这些土地被圈占后,主要被地方政府高价出让牟利,有些则长期闲置待价而沽。据统计,2009年 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1.49万亿,占据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而这么大量的征地卖地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似乎不能说是遗漏。

  三、 地方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违法征地

  由于我国城市化发展主要是地方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出于地方财政、地方经济发展指标、政府形象工程、政府领导政绩等多方面的考虑,都会选择增量征 地,因而引发地方政府征地权力的滥用。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征收的手段,以极低的价格将土地征收后再通过招拍挂高价出让,其中巨大的土地利益差额成为了地方财 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财税体制的原因,地方政府必然致力于“第二财政”,大兴土木既可以得到土地征收的巨大差额收益,又可以增加GDP,还能显示当前政 绩,更可以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即使是无效投资,地方政府也乐此不疲。加之在征地过程中的监督机制缺失,政府官员在征地中的权力寻租,使征地严重脱离法治 的轨道,愈发难以控制。这种现象在近年愈演愈烈,屡禁不止。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就在一次谈话中说,非法批地的案件,占涉及土地面积的80%,主要是地 方政府和涉及政府违法的案件(于祥明:中国80%违法用地面积的违法主体是政府,《上海证券报》2007年7月13日)。有的地方政府违法征地后对中央的 检查督导简单应付,甚至拒不改正。今年国土部查办的多起恶性征地事件,均由地方政府操办,如陕西比亚迪扩建工程违法占地事件,陕西省政府就违规将基本农田 调整为建设用地。更有甚者,上级地方政府纵容下级政府违法,甚至对地方政府负责人违法违规后予以保护,最近发生的四川简阳原市长因违法批地免职后平调上级 市任财政局局长即可见一斑。

  四、 征地引发的犯罪行为、腐败行为严重

  近年来土地征收、出让领域俨然已经成为了公认的犯罪、腐败高发区,虽然国家一再打击,但似乎收效不大,以至于在一些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违 法犯罪出现了前赴后继的壮观场面。据统计,从2000年到2006年,全国因为土地违法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就有8698人,另有1221人被追究刑事 责任,仅2006年处理的人数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分别占到了总数的35.6%和41%。如果说圈地能为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土地收益,但相关的数据却表 明,土地征收出让的很多收益政府却没能获得,很大一部分流入了利益集团和政府官员的手中。2003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一份批示中指出:一些 地方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问题相当严重,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已经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寻租”的手段(袁仁标:警惕土地公开交易后面的秘 密,《中国建设报》2004年3月23日)。

  而今,这一些已经成为了公开的规则,已无秘密可言,土地收益被土地寻租者分食已经成为了制度性的惯例。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10月 13日在通报今年前三季度土地资源违法形势时说,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有1308名责任人因为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被移交司法和纪检机关追究责任,比去年同期多 174人。去年至今年8月份,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978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715件,渎职犯罪263件,大要案1371 件,县处级以上干部186人。可见国土资源领域已经成为了腐败的重灾区。8月9日,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纪委主要领导表示力争较 短时间内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腐败多发势头。征地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已经引起了民众的公愤,出现了多起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很多恶性事件的发 生也由此而起,这些都不得不引起重视和深思。

  五、 失地农民生活困难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严重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和生存权益。现在农村最尖锐的矛盾主要跟土地问题有关,大部分 农民的上访是因为征地问题。几乎所有地区特别是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征地造成农民失地和失业问题。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和国务院发展研 究中心农村部的调查表明,在发达地区的一个县,县城人口中失地农民已占28%。失地农民面临的生活困境主要表现在:1、征地补偿标准低,难以保障现有的生 活水平。远远低于土地市场价格的征地补偿标准,使农民在被征地后,又被城市拒之门外,不能同时享受城市化所带来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进步。有些地 方财政紧张,就特意压低补偿安置标准,甚至恶意拖欠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2、农民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无份。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低价从农民手 里征地,高价拍卖,获得了巨大的土地收益,农民希望能够分享这些增值收益,但由于征地的高度行政化,在此过程中农民没有话语权,有异议就被打压,更没有有 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以至于只能被动接受,农民在征地博弈中的弱势地位长期没有改变。3、失地农民就业难。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就业能力和社会生存竞 争力较差,在失地农民中,未能就业的人数在半数以上,形势不容乐观。更由于户籍限制,进入城市的失地农民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社会保障,教育、养老、医 疗都成了现实问题。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在农村无生存之道,到城市无立足之地,生活在城乡的边缘,即使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也常常 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生活境地非常艰辛。

  综上,由于土地征收环节的法律漏洞和征地补偿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导致大量土地恶性事件和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另一方面失地农民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此必须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和十二五规划建议的要求彻底改革现有的征地法律制度,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十二五规划建议第11部分),完善征地 程序和被征地人权利保护机制,做到依法、公平征地,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