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案有了最终结果:当事人贾文等日前收到河北崇礼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方认定7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7村民被指策划假上访
2007年,张家口塞北管理区招商兴建“蒙牛现代牧业养殖基地”,需要拆迁农户。村民不满评估后的补偿价,要求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房屋补偿。为了在限期内完成任务,拆迁小组组长马江和村民逐一协商补偿,最终支付的补偿钱款超出预算500多万元,但仍无法付清承诺的补偿款。最后村民上访,马江被调查,并以“滥用职权罪”获刑。随后,其中率先和马江协商补偿的村民贾文和6名村民也被以“敲诈勒索政府”刑事起诉。
据崇礼县检察院2010年1月8日的起诉书称,2007年10月中旬,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蒙牛现代牧业养殖基地”施工期间,拆除管理区前新房村村标,贾文等借此事纠集前新房村村民手持铁锹闯入施工现场,强行阻止施工,同时,贾文等还鼓动、策划、组织村民上访,给管理区施加压力,达到借拆迁向管理区要钱的目的。
起诉书称管理区被勒索
检方上述起诉书称,塞北管理区为平息上访闹事,找到贾文等人,劝阻他们停止上访闹事,贾文等向管理区提出了7人每户房屋补偿款要求达到20万元的停止上访闹事条件,后经交涉,迫于压力,最终塞北管理区同意了贾文等7人开出的包括房屋协议价在内每户达到16万元的勒索要求,至此上访事件平息。据司法文书,7人共计多得房屋拆迁补偿款616760元。
贾文认为自己冤枉。他说,当初塞北管理区政府进行拆迁,给予的补偿款太低,协商后,管理区政府同意增加补偿款。而如今在起诉书中,这些钱款则变成了“不当得利”。
2010年1月22日,贾文7人在河北崇礼县法院受审。8个月后,贾文等人得知,他们被取保候审。
检方下《不起诉决定书》
今年5月11日,崇礼县检察院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检方认为,贾文等在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以组织部分拆迁户向上一级政府上访为由,索要超过管委会定价的补偿款,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法律规定,对贾文等7人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日前,贾文等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昨日,贾文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涉事村民已重获自由,接下来准备对收审的10个月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案件流程
●2009年11月29日,贾文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张家口市公安局塞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批捕。
●2010年1月8日,贾文等7人被公诉,崇礼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贾文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手段,强索数额巨大财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9月30日,贾文等被崇礼县法院取保候审,为期6个月。
●2011年1月28日,崇礼县法院对贾文等人解除取保候审,原因是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来源:新京报)
刑诉法专家:收钱息访不能定敲诈
近年来,已有多人因上访途中接受政府给的钱财而被判敲诈勒索罪。这些案件被舆论冠以“敲诈政府罪”传播。政府究竟能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侵害对象,收钱息访能定敲诈勒索罪吗?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政府”案结局各不同
同样是在上访过程中接受或者准备接受政府给的钱财,上访者的结局并不相同。
2008年,河北沧州孟村县农民多次进京上访,一次被截访后,应干部要求,在镇政府写下收钱后不再反映情况的保证书,还没拿到钱就当场被抓,其后两人被以敲诈勒索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9年,河北邯郸魏县农民张建军,为征地补偿上访,收了2万元补偿金后,被判刑四年。
2009年,同属沧州的南皮县,也发生两起农民涉嫌“敲诈政府”被警方羁押的案件,当地检察院曾批准逮捕,在河北省检察院的干预下,这两起案件被撤销,几位上访者恢复了自由。
2010年,山西临县兔坂镇农民马继文终审被认定敲诈政府,判刑3年。
……
专家:政府给钱违法
越来越多的“敲诈政府”案见诸报道。不少人质疑,这是捏造一个新罪名来强制息访。还有人认为,政府根本就不能够成为敲诈勒索罪的侵害对象。对此,洪教授说,确实没有敲诈政府这个罪名,事实上,法院定的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被害人,除了自然人,还包括企事业和机关单位。
具体到目前曝光的多起上访被告敲诈勒索案,多数案件是不成立的,政府意图用钱让上访者不再上访本身就不对,主动给钱再告人勒索,是设局行为,本身就违法。对于上访者,政府必须先区分是否反映合法诉求,如果要求不合法,政府是不可以答应的,如果上访者提违法要求,还采取威胁行动,危害到机关单位和其他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则可以敲诈勒索未遂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