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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官员:现行征地制度带来社会问题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9 10:48

 

 

国土部官员:现行征地制度带来社会问题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
  现行征地制度有待改革完善
  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土地制度涉及大多数人的利益,涉及国家稳定和发展大局。建立好、实行好土地制度不仅是保障农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保持国家稳定、治国安邦的根基。
  征地制度是土地制度中的最主要部分。征地做得好,是改善农村社会治理结构、撬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支点;征地做得不好,将是阻碍经济发展、引爆社会矛盾的导火索。与时俱进地不断改革、创新、完善土地制度特别是征地制度,以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实现经济社会科学、持续、和谐发展,是当前应该深入研究的大课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土地制度不断改革创新,对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但是,现行征地制度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制度滞后,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这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集体土地权能缺失,使用权流转受限;二是征地制度尚有缺陷,难以做到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三是缺乏发展机会均等的制度设置。由于失地农民缺乏技术、资金、信息等,难以平等参加市场竞争,缺乏合理的资源配置和产业引导政策,很难从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机会,无法分享城镇化和工业化成果。其次,受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行政规章和政策工具发挥不足。在这方面,主要是地方政府执政理念的偏差,导致行政成本居高不下、市场失灵、群众利益受损。再次,征地拆迁补偿争议救济制度渠道不畅通,导致某些社会问题。一是被征地农民的征地主体地位缺失,和谐征地难实现。二是征地仲裁、救济机制缺乏。农民对征地行为不满,在申诉无门、诉讼无路的情况下,只能采取上访等行为,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征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创新征地拆迁模式的实践启示
  基层实践探索是任何一项制度创新的源头活水和不竭动力。近来,不少地方积极探索征地拆迁的方式方法,出现了一些新的模式,其做法给我们带来很多思考和启示。这些较为成功的实践案例充分说明,只要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尽职尽责、想方设法地维护好群众利益,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开放与社会发展的成果,群众就会真心实意地支持和拥护党的政策,征地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
  其一,把握改革的全局性和系统性,是解决问题的基本前提。土地制度问题带有全局性和长期性,必须把握好制度创新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征地制度改革需要准确把握好三个层次的关系:首先,征地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与社会管理创新、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等宏观战略统筹推进,与土地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只有把握好征地制度改革的这一总体角色定位,才能确保改革不走偏。其次,在大的国土资源管理框架尺度下,需要将征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宅基地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统筹谋划和同步推进。最后,才是征地范围、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式以及征地程序等征地制度本身的问题。
  其二,未雨绸缪、事前作为,是解决问题的主要经验。分析征地拆迁成功案例的做法,一是在计划征地前就认真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眼前收益和长远生计,进行新的制度设计,防止矛盾的发生,而不是等征地纠纷发生后才想办法解决矛盾,更不是实行强征强拆。二是改变经营土地、经营城市的理念,不因为追求政绩而损害群众利益,不盲目追求经济建设的速度,按照党的方针政策用智慧精心设计制度,科学合理重新配置资源,促进利益相关主体利益的同步增加。总的来看,精心谋划,处处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发展、获得实惠、获得尊严,是得到百姓支持、拥护的关键。
  其三,理解透、践行好党的方针政策,是制度创新成功的基础。征地制度改革必须站在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建立在对国内外复杂形势科学研判的前提下进行,做到因地因时制宜。在征地拆迁成功的案例中,当地政府深入理解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及保障和服务民生的要求,创造性践行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精神,科学合理地运用同地、同价、同权的政策工具,在征地实践中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让被征地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了农民从害怕征地、抵制征地到愿意征地、主动参与征地的转变。
  其四,制度创新的科学、合理性,是确保顺利实施征地的核心。一般来说,农民的发展权难以落实,是导致当前征地矛盾频发的症结所在。在征地拆迁搞得比较好的地方,都不仅是简单地提高补偿标准,而是以改革创新促进发展、授人以渔的方式来实现和谐征地,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多赢效应:有利于避免因为前后征地标准差异过大而诱发要求追加补偿的骨牌效应;有利于避免征地后老百姓不会理财、没地、没岗,造成生活没有来源变为贫困阶层;有利于被征地农民及时转化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的人力资源;有利于当地企业、人力资源的有机互补,形成合理的人力结构。可以说,这样的制度创新是对落实失地农民发展权的有益探索。
  其五,强化服务理念,是落实农民发展权的有效办法。征地制度改革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彻底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科学明晰政府职能边界。该放手让市场配置的,要果断放手;该由政府指导服务的,要切实担当起来。在征地拆迁搞得比较好的地方,政府各部门没有大包大揽,只是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拆迁项目实施的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让农民成为征地拆迁的主体。与传统模式相比,这样的模式具有明显的优势,既可以避免政府与农民的对立,避免强制拆迁,使得拆迁速度快、矛盾少,又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保障和长远发展问题。
  改革创新完善征地制度
  实践表明,征地制度改革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真正立足实际改革创新,充分兼顾公平和效率,尊重民意、惠及民生,体现包容性增长的理念,改革方案要与我国自身特点和实际相适宜。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土地价格的构成理论,对土地权益者各项权利的产能价值以及因基础设施、规划用途改变等形成的级差地租进行全面核算,在相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土地区片价。同时,建立与社会总体收入、消费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补偿安置标准的合理性长期不变。二是鼓励推进多种方式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量化被征用土地的发展权益,以留地安置等多种方式,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相应的建设用地,并且通过用途安排、明确规划等手段,确保老百姓发展权益的实现,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持续生存和发展能力。三是建立合理有序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严格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城乡土地优化配置。四是改革资源配置和政府采购制度。农民土地被征收后,有关部门应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经营能力等,制定相应的政策,给留用地配套合适的商业机会和产业项目;同时还可以定向采购农村集体的产品,让被征地农民共享工业化与城镇化成果。五是充分发挥被征地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让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发展等问题真正成为老百姓自己的事情。这样,就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了改革的受益者,可以实现农民从被动的征地拆迁到主动自行征地拆迁的转变,有效化解征地矛盾和冲突,实现和谐征地。六是做到征地程序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除依法不能公开的,都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创造条件让公众广泛参与,使征地工作相关重要决策事项都充分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透明。
2013040512:46  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严之尧:征地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