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官员:现行征地制度带来社会问题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
现行征地制度有待改革完善
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土地制度涉及大多数人的利益,涉及国家稳定和发展大局。建立好、实行好土地制度不仅是保障农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保持国家稳定、治国安邦的根基。
征地制度是土地制度中的最主要部分。征地做得好,是改善农村社会治理结构、撬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支点;征地做得不好,将是阻碍经济发展、引爆社会矛盾的“导火索”。与时俱进地不断改革、创新、完善土地制度特别是征地制度,以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实现经济社会科学、持续、和谐发展,是当前应该深入研究的大课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土地制度不断改革创新,对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但是,现行征地制度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制度滞后,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这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集体土地权能缺失,使用权流转受限;二是征地制度尚有缺陷,难以做到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三是缺乏发展机会均等的制度设置。由于失地农民缺乏技术、资金、信息等,难以平等参加市场竞争,缺乏合理的资源配置和产业引导政策,很难从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机会,无法分享城镇化和工业化成果。其次,受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行政规章和政策工具发挥不足。在这方面,主要是地方政府执政理念的偏差,导致行政成本居高不下、市场失灵、群众利益受损。再次,征地拆迁补偿争议救济制度渠道不畅通,导致某些社会问题。一是被征地农民的征地主体地位缺失,和谐征地难实现。二是征地仲裁、救济机制缺乏。农民对征地行为不满,在申诉无门、诉讼无路的情况下,只能采取上访等行为,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征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创新征地拆迁模式的实践启示
基层实践探索是任何一项制度创新的源头活水和不竭动力。近来,不少地方积极探索征地拆迁的方式方法,出现了一些新的模式,其做法给我们带来很多思考和启示。这些较为成功的实践案例充分说明,只要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尽职尽责、想方设法地维护好群众利益,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开放与社会发展的成果,群众就会真心实意地支持和拥护党的政策,征地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
其一,把握改革的全局性和系统性,是解决问题的基本前提。土地制度问题带有全局性和长期性,必须把握好制度创新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征地制度改革需要准确把握好三个层次的关系:首先,征地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与社会管理创新、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等宏观战略统筹推进,与土地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只有把握好征地制度改革的这一总体角色定位,才能确保改革不走偏。其次,在大的国土资源管理框架尺度下,需要将征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宅基地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统筹谋划和同步推进。最后,才是征地范围、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式以及征地程序等征地制度本身的问题。
其二,未雨绸缪、事前作为,是解决问题的主要经验。分析征地拆迁成功案例的做法,一是在计划征地前就认真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眼前收益和长远生计,进行新的制度设计,防止矛盾的发生,而不是等征地纠纷发生后才想办法解决矛盾,更不是实行“强征强拆”。二是改变经营土地、经营城市的理念,不因为追求政绩而损害群众利益,不盲目追求经济建设的速度,按照党的方针政策用智慧精心设计制度,科学合理重新配置资源,促进利益相关主体利益的同步增加。总的来看,精心谋划,处处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发展、获得实惠、获得尊严,是得到百姓支持、拥护的关键。
其三,理解透、践行好党的方针政策,是制度创新成功的基础。征地制度改革必须站在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建立在对国内外复杂形势科学研判的前提下进行,做到因地因时制宜。在征地拆迁成功的案例中,当地政府深入理解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及保障和服务民生的要求,创造性践行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精神,科学合理地运用“同地、同价、同权”的政策工具,在征地实践中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让被征地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了农民从害怕征地、抵制征地到愿意征地、主动参与征地的转变。
其四,制度创新的科学、合理性,是确保顺利实施征地的核心。一般来说,农民的发展权难以落实,是导致当前征地矛盾频发的症结所在。在征地拆迁搞得比较好的地方,都不仅是简单地提高补偿标准,而是以改革创新促进发展、“授人以渔”的方式来实现和谐征地,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多赢”效应:有利于避免因为前后征地标准差异过大而诱发要求追加补偿的“骨牌效应”;有利于避免征地后老百姓不会理财、没地、没岗,造成生活没有来源变为贫困阶层;有利于被征地农民及时转化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的人力资源;有利于当地企业、人力资源的有机互补,形成合理的人力结构。可以说,这样的制度创新是对落实失地农民发展权的有益探索。
其五,强化服务理念,是落实农民发展权的有效办法。征地制度改革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彻底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科学明晰政府职能边界。该放手让市场配置的,要果断放手;该由政府指导服务的,要切实担当起来。在征地拆迁搞得比较好的地方,政府各部门没有“大包大揽”,只是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拆迁项目实施的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让农民成为征地拆迁的主体。与传统模式相比,这样的模式具有明显的优势,既可以避免政府与农民的对立,避免强制拆迁,使得拆迁速度快、矛盾少,又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保障和长远发展问题。
改革创新完善征地制度
实践表明,征地制度改革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真正立足实际改革创新,充分兼顾公平和效率,尊重民意、惠及民生,体现包容性增长的理念,改革方案要与我国自身特点和实际相适宜。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土地价格的构成理论,对土地权益者各项权利的产能价值以及因基础设施、规划用途改变等形成的级差地租进行全面核算,在相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土地区片价。同时,建立与社会总体收入、消费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补偿安置标准的合理性长期不变。二是鼓励推进多种方式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量化被征用土地的发展权益,以“留地安置”等多种方式,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相应的建设用地,并且通过用途安排、明确规划等手段,确保老百姓发展权益的实现,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持续生存和发展能力。三是建立合理有序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严格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城乡土地优化配置。四是改革资源配置和政府采购制度。农民土地被征收后,有关部门应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经营能力等,制定相应的政策,给“留用地”配套合适的商业机会和产业项目;同时还可以定向采购农村集体的产品,让被征地农民共享工业化与城镇化成果。五是充分发挥被征地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让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发展等问题真正成为老百姓自己的事情。这样,就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了改革的受益者,可以实现农民从被动的征地拆迁到主动自行征地拆迁的转变,有效化解征地矛盾和冲突,实现和谐征地。六是做到征地程序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除依法不能公开的,都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创造条件让公众广泛参与,使征地工作相关重要决策事项都充分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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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9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