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区有个社区叫“大方巷”,八十多年前,当时的南京市政府想在那里规划一个新型住宅区。
市政府的计划是这样的:把大方巷以及附近的住户迁出去,把老房子推平,整理出一块两千亩的空地,平整之后,通水通电,然后分片出让,让愿意自建房的市民在政府的规划下建成一幢幢的小洋楼。
1930年3月,南京市政府在大方巷张贴公告,讲明了补偿标准:每平方丈4元到15元(银元)。大方巷的老住户都认为这个补偿太低,去找土地征收审查委员会,让这个机关“秉公裁决”。该委员会名义上是仲裁机关,实则超半数委员都是土地局长和财政局长之类的官员,所以它实际是政府鼓捣出来的一个传声筒。这个传声筒果然调整了补偿标准,不过不是往高里调,而是把补偿定得更低了——该委员会“估定”大方巷的地价只有3元到5元,遵循孙中山先生“照价收买”的宗旨,补偿也应该是3元到5元。
住户们当然更不同意,又请法院仲裁,法院跟政府一个鼻孔出气,拒绝受理此案。住户们不甘屈服,他们是南京人,近水楼台先得月(当时南京是首都),去中央上访很容易,马上去内政部诉愿。内政部让土地征收审查委员会“厘清市价”,重定补偿。结果该委员会把补偿标准提高到10元到22元。
补偿标准提高后,业主本来已经同意了征地,但是南京市政府官僚作风严重,迟迟没有动工,到了1931年5月才着手拆迁,这时候地价已经涨了很多,原定的补偿标准又显得低了。业主再次到内政部上访,内政部再次让土地征收审查委员会“厘清市价”,土地征收审查委员会拒不执行,拆迁工作搁置起来。
到了1933年,市政府又一次提出拆迁,大方巷的业主们又一次到内政部上访,内政部再次让土地征收审查委员会裁定补偿标准,土地征收审查委员会决定按照每平方丈13元到25元的价格补偿。这回业主还是不答应——补偿离市价差得太远。
市政府不再跟业主搞持久战,给出两条路让业主自己走:一、乖乖地搬走,然后按照每平方丈13元到25元的价格拿补偿;二、判令你的房子违反规划、影响市容,强迫你重建家园,如果你不重建,那就当成违章建筑给拆了,如果你重建,那就得向市政府缴纳每平方丈20元的“新住宅区建设费”。业主们选哪条路?当然是第一条。于是,南京市政府成功完成了拆迁工作。
从这起拆迁事件能看出两点:第一,国民党建立的南京政府要比日军和日伪政府文明得多,因为毕竟不用刺刀杀人屠村,甚至还有了土地征收审查委员会这样的仲裁机关;第二,人民面对低价征地和强制拆迁,不能走法律途径解决,也不能求助于议会,只能找更高层级的官员主持公道,说明南京政府也不是一个民主的政府。
大方巷的业主们一遍一遍去内政部上访,内政部一遍一遍让土地征收审查委员会重新“厘清市价”,而土地征收审查委员会始终没给出一个合理的补偿标准。在这个反复博弈的过程中,内政部一直站在维稳的立场上,它致力的目标是业主不再上访,百姓不要闹事,而不是让下级的工作合乎正义。换句大白话说,你们在下面怎么胡整都行,只要别乱了大局,别让老百姓上街,别让他们围攻政府。高层领导用这种态度治国,底层官员自然也就敢于胡整,敢于一次次触摸底线,敢于在征地过程中耍流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