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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9 09:51


(1991年7月3日 建设部建建字第449号文发布)

  近几年来,我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据统计,一九九0年工程施工实行招标的单位工程62922项,占全年在建单位工程个数的18%,比一九八九年增加了4.7个百分点;招标工程建筑面积11184.6万平方米,占全年在建面积的29.5%,比一九八九年增长了5.5个百分点。其中:浙江、海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招标工程面积的比率达到50%左右。铁道部、交通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等国务院工交部门以及上海市等地区都积极地开展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确保工期、质量和控制造价方面都收到了良好效果。但是,招标投标工作中,变相分配任务、封闭建筑市场、盲目压价、明招暗定、私下交易、行贿受贿以及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单位或工程免强招标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资包干责任制和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制度,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的精神,加强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的指标精神,积极地推进招标投标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部分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实行行政分配,另一部分实行招标投标制。李鹏总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工程建设领域,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重要项目建设及其布点,实行中央、地方政府决策和计划管理。同时,对投资的使用、项目设计和施工管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据此,各地区、各部门对应招标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应招标而未经招标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应批准开工。擅自开工的,要严肃处理。
  二、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设计、施工招标投标中,要继续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促进建筑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封闭市场,也不应限制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对公有制企业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严格按照建设部第2号令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工程。
  三、在当前建筑市场力量大于任务的情况下,为搞活大中型建筑企业,可以考虑在评标中采用“同等优先”的办法,使它们获得更多的中标机会,招标中也可以考虑按工程直接费招标,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同时也要注意对企业进行必要的限额承包,防止过量分包工程。要严格限制“一对一”议标,防止招标投标流于形式。
  四、要继续开展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搞好优化设计,提高投资效益。设计招标投标应以全面评选优秀设计方案为主要形式,通过竞选,博采众长,优化设计方案。重要的建设项目,都要积极实行招标投标,开展设计竞争,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打破地区或部门的保护。设计招标一般不搞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招标,可分别情况实行可行性研究方案或设计方案招标,大型建设项目可实行主专业方案招标。设计中标单位,可优先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内部对初步设计也应进行多方案比选或组织方案竞赛。招标单位对非中标单位的投标成本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五、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要加强管理。
  1.加强对招标单位、招标工程条件的审查及投标单位资质的核查。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招标单位要委托有能力的咨询、监理等机构代理招标;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不批准其招标。不允许设计、施工单位越级投标承揽任务。
  2.严格审查、审定标底。要依据价格政策、计价办法、取费标准编制、审查、审定标底,严禁任意压价。对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标底,招投标管理机构应予修正,否则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加强对评标、定标的监督,指导招标单位采用公正、科学的评标办法。要纠正片面追求低标价的倾向,适当提高工程质量、施工方案在评标打分中的比重,把招标投标竞争切实引导到比质量、比技术、比管理的路子上来。鉴于现阶段建筑产品的价格水平,宜适当提高标书有效报价的下限。
  4.积极净化市场环境,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行为。大力开展工程定标后的跟踪管理主要是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证招标成果的实现。
  六、建设部是国务院领导下综合管理全国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与监督设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各级招标投标机构加强管理,指导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招标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