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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严格实行经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9 11:12

 

 

转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
合政办〔2002〕82号

 

  各县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皖国土资〔2002〕1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和加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来,我市经营性用地都实行了有偿使用,市政府出台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并积极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是,当前发展不平衡,各县对经营性用地基本上还是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应。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今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在划拨目录之外的用地项目,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属国家限制供地项目的,要严格把关,经省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供地;属禁止供地项目的,一律不得供地。违反上述规定的均属于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二、尽快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有形市场

  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有形市场是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土地招标、拍卖的重要条件,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在2003年内要建立储备制度,并落实专门的交易场所,完善服务功能。今后,凡划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交易,都必须进入土地有形市场。

  三、加强地价的管理

  各县要按照《关于开展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加强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1〕222号)的规定,把开展基准地价更新作为当前土地市场建设的重点工作予以部署,争取在明年上半年以前完成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各县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挂牌起始价须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后方可出让。特殊地块(包括工业项目、零星地块等)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的,土地供应价格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四、实行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备案制度

  从今年12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各县国土资源局(含市属开发区)要将上一个月的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包括用地项目、面积、用途、价格和供应方式)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监察局备案。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监察局对建设用地供应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土地供应方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协议出让地价的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标准;经营性项目用地是否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划拨目录以外的用地项目是否实行有偿供地。凡不按规定供地的,市人民政府有权宣布其交易结果无效,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转发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 

  皖国土资〔2002〕184号 

  各市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监察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地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实行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2001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下发以来,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全省经营性项目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收取有偿使用费8.97亿元,约占全部土地出让金收入的47%。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土地批租的现象,该有偿出让的却以划拨方式供地,该招标拍卖挂牌的却以协议方式供地。对此,各地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严格实行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要把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作为从源头防治腐败的主要措施,狠抓落实。对于无法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以协议方式出让的,要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依法供地,加强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

  要加强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和管理,防止出现多头无序供地现象。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进行有效调控。在一个城市内,必须坚持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各地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园区的土地,必须纳入所在城市用地统一管理。要坚持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三、加强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有形土地市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一项重要条件,是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和创造良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环境的主要途径,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搞好协调,落实土地有形市场建设的各项改革措施。2003年底前要完成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设立交易服务机构,落实交易场所,完善服务功能,作为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专门场所和服务机构,把土地有形市场建设成为政务公开、廉政建设和优质服务的窗口。今后,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交易,都必须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对不按规定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和不按规范进行的土地交易行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为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属于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不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经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其交易结果无效。

  四、加强监管,强化对土地出让行为的执法监察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土地市场监管的力度,重点监督检查:土地供应方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协议出让地价的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标准;经营性项目用地是否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进入土地有形市场交易。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土地批租和交易行为的执法监察,依法监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有关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支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今年11月底前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要对各地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进行联合检查。请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协调监察机关进行自查,于10月30日前上报自查情况(含附件),并做好迎接相关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严肃纪律,依法查处土地批租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

  各级党政领导要严格自律、依法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土地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土地批租和交易行政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对擅自批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经营性项目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划拨目录之外划拨供应土地使用权的,以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土地批租出让的,都必须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等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有土地供应有关情况统计表(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监察厅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监察厅,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下发以来,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本应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的,一些领导仍然行政干预土地供应方式,没有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致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实行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土地(以下简称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加强廉政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源头防治土地供应环节产生腐败的有效措施

  由于土地资产数额巨大,并且具有价值增值性和供给稀缺性等特点,土地供应环节成为腐败分子非法牟取暴利的重点领域。分析土地批租领域发生的腐败现象,实质就是在土地资源配置上,特别是在经营性土地的配置上,个别腐败分子违背市场规律,利用行政职权,搞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攫取巨额的地价差额。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抑制权力进入市场,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土地配置的干预和影响,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了土地批租领域的廉政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今年,中央纪委部署从源头防治腐败任务时明确提出,要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制度;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今年,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实行经营性土地出让招标拍卖制度。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意义。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并将其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制度和行政纪律,切实抓好落实。

  二、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禁干预土地资源配置

  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禁用行政手段,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各种形式指定供地对象、供地位置、供地面积、供地用途、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进入市场,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如果领导干部继续搞个人审批,无论有没有权钱交易的行为,都属于违反纪律。

  三、强化政府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保证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落实

  坚持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实行土地集中统一供应是保证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落实,避免多头供地、恶性竞争的基本前提。各类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用地和各单位使用的原划拨土地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的,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供应。出让的每幅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拟定方案,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组织实施。

  四、加大土地供应的信息披露力度,创造市场竞争的环境

  土地供应信息在更广泛的领域公开,不仅是政府提供服务的重要职责,也是创造有效需求,形成市场竞争环境的重要保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及土地供应信息要在有关媒体向社会广泛公布,防止“暗箱操作。”

  五、严格依法规范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保土地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的规范要求执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其他土地的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底价必须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集体决策,并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