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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立法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9 09:10

 

 

《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立法
发表日期:2011/11/25
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保护被拆迁人利益,安徽近日已启动《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立法,拟按市场价补偿拆迁户。政府还将开出评估机构目录,拆迁户可在目录范围内自选评估机构。
  拆迁户可自选评估机构 安徽拟就市场价补偿拆迁房立法
  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保护被拆迁人利益,安徽近日已启动《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立法,拟按市场价补偿拆迁户。政府还将开出评估机构目录,拆迁户可在目录范围内自选评估机构。
  据安徽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安徽省近期启动《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立法工作,目前专家论证阶段已经结束。法制部门根据专家论证建议正在对草案进行修改。今后,法制部门和建设部门还将对拆迁户、开发商等多方进行走访调查,并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征求意见,开门立法。在立法中,法制部门设想将按市场价予以补偿。对房屋的价格评估,政府将开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录,百姓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评估机构等。
  据介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对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基本结束。安徽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废止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228件,修改有关规范性文件51件。安徽省政府此前发布的《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被国务院第590号令废止)制定,属于本次清理范围,目前正在按照立法程序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