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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拆迁系列之二:超范围拆迁终裁决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6 14:48

【事实概要】
    程超(化名)是一名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南湖村的普通村民,在长春市南关区有一套不大的房子,本来朴实的生活都在这处简单的房子里幸福的进行着。但是2009年的一天,程超却收到房子将要被拆的通知。
    糊里糊涂的程超经过了解知道,长春某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得到了长春市建设委员会核准颁发的长拆许字(2006)第6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将要这里搞房地产开发。在面对拆迁的厄运笼罩下,程超也不可避免的跟拆迁人谈判拆迁补偿问题,但一直无果。命运是不可能路摆好让你走的,所以事情不会按照人们所想象的那样顺利的发展,程超莫名其妙的收到裁决申请通知,长春某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依据《房屋拆迁许可证》向长春市建设委员会提起强拆的裁决申请,并且长春市建设委员会已经受理。这无疑给程超本来美丽的春天打下一个急而有力的霹雳,因为他知道裁决作出就意味着房子要被强拆的厄运,现在他的安定生活都已不复存在不说,连最基本的房产都要即将变成一片废墟,万分焦虑的程超毅然委托了赵健律师,势要保护属于自己的合法房产,追求一个公平的结果。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缉——案情新发现
    赵健律师介入案件后,鉴于委托人程超的房子即将被强拆的危险,也随即展开了专业的法律行动。经验丰富的赵健律师即交代了第一份任务:调取长春市某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获得的拆许字(2006)第6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此任务完成后,本来阴云笼罩的天空霎时射出一缕明媚的阳光,上天永远会向公平公正的方向前进。律师和程超在查看了该拆迁许可证后发现,该许可证表明的拆迁范围是路中心线向北175.3米,而程超的房子根本不在该范围内。因此很明显长春市某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就是超范围的违法拆迁,无权依据该《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委托人程超的房子,但是拆迁人却把魔爪伸向了这里,还要申请强拆?
办案第二辑——一封检举信终结裁决
    抓住拆迁人超范围拆迁这一主线,老道的赵健律师深知办事效率和行事迅捷在这种强拆威胁下的重要性,这就是金牌律师的风范,知道什么情况要深思慎行,知道什么情况该当机立断。随即采取第二步行动,一封检举信,送递到长春市建设委员会,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检举长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超范围拆迁的违法行为。等待的滋味是苦涩、是纠结、是焦虑,特别是面对全家人赖以生存的房子、一个能遮风挡雨的家,那种心痛的心情可想而知,目前唯一能做的就是期盼能有个公正的结果,保住这个最基本的生活依靠。
    虽然说命运爱跟人开玩笑,但上天对每一个命运的发展还是有判断的。想必这是一次重量级的震慑,那一天的检举结果终于结束了赵律师和程超的等待,长春市建设委员会拒绝了长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程超房产的强拆裁决申请。属于他们的胜利的曙光带着微笑而来,使那一缕阳光在密布的阴云里顿时拨开了边缝,快速地轰散了一切黑暗。
【律师说法】
    程超维权个案中,首先显现的必然是经验,繁琐的拆迁程序和步骤,顿时会让你眼花缭乱、不知所措,特别是面对房屋即将被强拆的危险,更需要经验和稳健才能把住阵脚,不至于方寸大乱。俗语云:“冤有头债有主”,既然是长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拆迁项目的实施人,那就找这个主体所进行此次拆迁行为的合法性,找到最根本的拆迁行为的立足点,这当然还是需要经验。
    生活就是事与事的累积,而且万事也都是有因必有果,正因为维权律师经验丰富的战略眼光走的每一步精准的措施才给程超带来咸鱼翻身的机会,一击即中。见惯太多拆迁事件的维权律师,能够正确把握事件中的关键点,然后重点打击,那么对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这场博弈的较量才能掌握有利于己方的主动权,才能在艰辛而繁琐的维权道路上获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