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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拆迁系列之一:大同无日月 神州有青天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6 14:49

【事实概要】
2009年4月17日,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云冈景区环境整治拆迁工程的工作方案》,将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云冈镇云冈的范光明(化名)等村民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短短数页的拆迁方案就将他们的推向水深火热的境地。然而噩梦并没有随之停止,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在未和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未依法召开强拆听证会,即未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分别于2009年6月1日中午,在铲车的掩护下,将村民胡兰(化名)的第一处房屋强拆;于2009年7月10日凌晨五点左右,出动了公安,防爆警察,城管、不明身份暴徒等1000余人,严密封锁,翻墙而入、如狼似虎,象强盗似的将举报人范光明和牛志(化名)拥有合法所有权、世代居住的房屋强拆;于8月7日晚上23时左右,运用动力机械,将举报人刘元(化名)、刘贵(化名),张继(化名)和胡兰的第二处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强拆。以上强拆行为是对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老百姓财产的疯狂掠夺。任谁都无法想象一个政府竟然会以这样强盗般的行为,大张旗鼓无法无天的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到底是什么引致这么大规模的“官逼民反”呢?原因就是现如今政府部门甚为热衷的拆迁工作,他们将强拆老百姓房屋的理由“美其名曰”是不能耽误建设项目的工期。建设项目包括云冈陈列馆,演艺中心,人工湖,仿古商业一条街,窟前道路建设和广场绿化等,这些项目均在云冈石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然而是不是意味着顶着这样的面目就可以为非作歹呢?如果做出如此行为的是强盗,那么我们这些手无缚鸡之力的老百姓还可以求助于政府的庇佑,当政府充当上了强盗的角色,又该有谁去承担起为民请命的重任呢?正当这些被拆迁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时,他们找到了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本团队赵健律师。
范光明等人本来只是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云冈镇云冈一群普普通通的村民,在他们的思想中一直存在这那么一种思想-----自古民不与官斗,本以为不会和政府部门打上交道,更何况一介草民怎么都得过政府呢?可是仅仅因为时下如火如荼的拆迁就使得他们必须求助于圣运律师团队不断的与政府部门打交道!面对政府的暴政,很多人想到的是,以暴制暴,亦或是听天由命。但是这一切只会助纣为虐。民不与官斗,这是几千年来中国老百姓的处世哲学之一。但是官逼民反,还要忍气吞声吗?面对这种情况,公民是不是应该甘心认命任由政府自作主张的就自己的房屋进行任意拆除,而自己却毫不知情呢?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云冈镇云冈范光明、胡兰等人终于决定求助于北京本团队的赵律师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那么赵律师又会采取怎样的措施维护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云冈镇云冈范光明、胡兰等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拆迁后得到合理的赔偿呢?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拨开乌云见青天
 2009年在赵律师的帮助下,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云冈镇云冈范光明、胡兰等人曾经多次向山西省各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都石沉大海。被拒绝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长期从事行政案件处理的律师来说并不陌生,对于从事拆迁案件多年的赵律师而言,这已经是一种习以为常的现象了。但是是不是就应该默然接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呢?当然不是!如果就这样放弃了,何谓之正义、何言之维权、何谈得经验,又怎么对得起当事人的信任和嘱托?想到村民们欲诉无门,想到公民的权益被一次次藐视,本团队的律师们最终决定无论如何,一定要帮助范光明等人讨回公道,伸张正义。这种情况无疑使得长期受民不与官斗思想影响的范光明等人,维权的信心蒙上了层层迷雾。然而这种情况对于身经百战的赵律师而言早在预料之中,他经过深思熟虑,依靠专业的实战经验,最终决定进行下一步维权程序。
2010年6月7日,在赵健律师的帮助下,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云冈镇云冈范光明等村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国土资源部的行为系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一介草民竟敢向国家部委提出其行为的不准确性,这对一般人而言,无疑是异想天开。但是有圣运赵律师专业的拆迁维权帮助,这一切的不可能都会成为可能,官本位思想引导下的违法行为将会在此终结。赵律师提出,2009年6月份开工建设云冈陈列馆和演艺中心,云冈陈列馆和演艺中心位于云冈石窟景区西部,仅这两个项目的建筑面积就多达9939.46平方米,而这些占地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当事人的房屋被强拆的当天,就被云冈陈列馆和演艺中心的地基所取代。这样浩大的建设工程,竟然没有依法进行征地报批,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更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同时,也没有上报国家文物局审批,正因为此,8月18日该建设项目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被国家文物局紧急叫停,国家文物局局长8月20日晚在北京约见了山西省文物局局长和大同市市长,召开调查处理专题会议,确认该工程违法,并代表国家文物局党组传达了处理意见。8月23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还针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另根据大同新闻网2009年12月7日报道:由大同云冈旅游区管委会,首钢集团海南京钢实业有限公司,大同市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建设云冈陈列馆和演艺中心,并于12月6日上午在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约。赵健律师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肆搞建设,搞赤裸裸的商业旅游开发。大同云冈旅游区管委会,首钢集团海南京钢实业有限公司,大同市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赵律师相信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政府部门终将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办案第二辑:环环相扣,行政诉讼掀高潮
2011年3月11日,本团队赵健律师受当事人范光明的委托用一纸诉状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告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违法。或许有些人会相信官官相护,但是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们更坚信这个世界有法律,有正义。神州有青天。当事人是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云冈镇云冈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房屋于2009年7月10日,被有关部门运用动力机械暴力强拆。原告房屋属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在原告没有看到任何征地公告和依法土地征收的情况下被非法强拆,而后在大同市人民政府和大同市国土资源局非法将原告所属的集体土地以国有土地是形式转让第三人使用,当原告向两倍检举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后,而作为国家土地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于原告的举报置之不理,不予立案调查,不但没有依法正确履行一个土地管理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反而成为了违法行为人的保护伞、庇护神,其行为已经严重亵渎了一个国家机关的执法为民的形象,属于严重不作为行为,其违法行为理应得到纠正,于是经当事人委托赵律师在此次行政诉讼中请求法院依法行政审判权,依法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合法权益。
面对这种情况,法庭上赵律师的不仅据理力争,还列出种种证据,迫使对方委托人节节败退,溃不成军,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赵律师坚信在法律面前,任何的强权都将低下他高昂的头颅。在神州大地总会有那么一处青天是属于老百姓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和结合庭审情况,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被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其法定职责,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未履行此法定职责,显属不当。经过几次精彩绝伦的法庭辩论,双方你来我往的唇枪舌战,最终,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责令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针对当事人范光明《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的申请》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范光明。
 
 胜利的结果不言而喻,长期盘旋在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云冈镇云冈的范光明等村民上空的乌云终于渐渐散去。当事人终将看到胜利的曙光得到了合理的拆迁补偿,不会再欲诉无门,有苦难言。阳光总在风雨后,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请相信有彩虹。
【律师说法】
面对云冈石窟此次的中国式拆迁,我们又何尝不觉得文字的苍白和老百姓的无奈呢?中国,一个号称自己是礼仪之邦,一个秉承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信念的国度,却一次次用中国式拆迁将这些主人逼得无家可归。难道这个就是礼仪之邦对待自己的主人应该有的态度吗?在现今中国,拆迁事业正如日中天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时,很多公民只知道政府要自己搬,要把自己的房屋拆迁,却不知道为何拆迁,因何拆迁。这种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现象,迫切的呼吁政府部门对公民权益的重视和保护。公民是拆迁的利害关系主体,理应知道自己拆迁的一切事项;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本应该知道自己的“家务事”;公民是这个社会的一员,本应有所依存。可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漠视却一次次将公民拒之门外。信息的不畅通只会使得矛盾的不断产生,拆迁纠纷也不例外。
一批批旧城的拆迁,一栋栋房屋的倒下,中国式拆迁,以短短五个字诉说着太多中国百姓的无奈,然而政府部门总是以发展为名肆意妄为,令无数的拆迁都在阴影下秘密进行,更别提公权力会给公民权益让路。这个以为人民服务著称的中国政府是不是也该抬起头看看这个世界的其他国度是怎么做的,我还记得那个在无数中国人内心掀起层层波澜的新闻----英格兰萨里郡辛德海德地区准备破土兴建一条耗资3.71亿英镑的公路隧道,然而施工人员经勘查后发现,现场一棵拥有400年树龄的大树挡住了施工去路。经查证后发现,这是当年一名十几岁少年于1943年留下的“杰作”。最终,为了保留这一珍贵的“历史遗迹”,当地林业部门和施工部门达成协定,保留这棵“裸女树”,改变原有施工计划,让公路隧道绕道而行。我不知道某些政府部门看到这个新闻会作何感想,在他们心目中的一个资本剥削政府竟然可以为了区区一棵树就放弃拆迁,而将所谓的发展计划付诸其次,难道他们就不存在公共利益吗?而看看现今中国又是怎么样的呢?公民没有办法知道政府究竟为何让自己背井离乡,离开这个自己居住了数十年的房屋,仅仅只是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仅仅只是发展要求,难道所谓的发展都要以牺牲甚至侵害公民的权益为代价吗?发展不就是为了使人民富足、幸福,那么以牺牲公民幸福换取发展又有什么意义呢?中国拆掉的东西确实让人心痛,去了解一下每座古都的历史,不难发现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拆迁史。从古墙到古城再到古民居……哪一处不是在当初的欢天喜地中拆除?那么发展旅游业,开发风景区是不是都要以强行拆除公民的合法建筑呢?即便是重建后的风景区也只是一个水泥森林,像一个大笼子把人关在城中,后来或许会有些保护的措施,但是仿制的怎么也是不伦不类。高楼大厦下积淀着多少历史风韵,没有人知道。这一切仅仅是借口公共利益和发展需要,就要让公民默默承受政府的所有要求,不闻不问,然而并不是忍气吞声就能安然无事的。在强权面前,唯一的办法就是迎难而上。这一桩桩拆迁冲突此起彼伏,一件件不公平的拆迁补偿总被漠视,有些公民习惯不闻不问任由发展。然而这只会助纣为虐。怎样的政府就是怎样的人民所造就的。
而这个打开拆迁维权之门任务总是应该有专业拆迁律师相伴左右,坚持不懈,不畏强权,是本团队律师们一直坚持的信念,抓住重点,全力攻破,自能迎来雨后阳光!面对政府无理的不作为,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求助于律师们。让他们以专业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时,即便面对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公民也不应该暴力相向,以暴制暴只会适得其反。拆迁更应该尽量避免拳脚相向,只有依靠律师运用法律武器解决这一桩桩拆迁纠纷才能更好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既然纠纷已经产生,我们必须要有搏击长空的决心,相信有必胜的信心和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团队做后盾,才能迎接雨后阳光,见到一片青天!北京本团队愿意以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利益为责任,您的信任必是我们在维权道路上勇往直前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