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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拆迁系列之一:国土资源厅 阳光下的信息公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6 14:49

2011年,《新加坡联合早报》、《自由亚洲电台》、《中华论坛》等多家中外媒体报道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征地引爆严重警民冲突,近千名防暴警到当地新店镇健康村,用盾牌、电棍和催泪弹驱散抗争村民,10多村民受伤,多人被捕。然而到底是什么引致这么大规模的“官逼民反”呢?原因就是现如今政府部门甚为热衷的拆迁工作----该村原有1300多亩土地,但近年遭不肖村官将土地变卖,仅剩下100多亩。村委会突然于6日下午贴出告示,要村民两日内必须交出剩余土地。因补偿未谈妥,村民当日集体到省政府上访陈情。岂料7日清晨近千名防暴警持盾牌和电棍在村外集结,由工程车开路闯入村子。村民堵塞村口,双方爆发冲突,公安施放催泪弹,有10多名村民被打受伤,也有村民被捕。工程车随后将农田捣毁,村民所种的蔬菜全被破坏。面对政府这般无理行径,村民们哭诉无门。倘若是强盗所为,老百姓还可以求助于政府。但现如今面对政府作出这种强盗行为,老百姓又该怎么办呢?正当大家发愁之际,村民们思虑再三,最后终于决定求助与专业律师团队-----本团队。

   2011年4月25日,在律师们的帮助下,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健康村李茜芬、黄凌(化名)向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内容是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健康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土地预审文件及相关所有政府文件信息。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于4月28日收到该申请,但经过15个工作日后既未予公开也未作其他回复,无奈之下李茜芬、黄凌只好求助于本团队王优银律师、王光辉律师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上述政府信息。
   李茜芬、黄凌本来只是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健康村一个普普通通的村民,本以为自己不会和政府部门打上交道,可是仅仅因为时下如火如荼的拆迁就使得她必须求助于圣运律师团队不断的与政府部门打交道!面对政府的暴政,很多人想到的是,以暴制暴,亦或是听天由命。但是这一切只会助纣为虐。民不与官斗,这是几千年来中国老百姓的处世哲学之一。但是官逼民反,还要忍气吞声吗?然而纵观人类法制发展的长河,知情权举足轻重的地位也不容忽视,知情权是公民的宪法性的权利。首先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这一权利的是1949年实施的联邦德国基本法,该法第5条规定,人人享有语言、文字和自由发表传播其言论的权利并无阻碍的依通常途径了解的信息的权利。北欧诸国对于知情权的保护也是分完善,比如,瑞典的在构成其宪法一部分的《关于出版自由的法律》第二章“政府文件的公共性质”中就详细的规定了公民获取政府文件的权利。2007年4月24日,中国公布首部政府信息公开法规确保公民知情权,也在力求保护公民的这项合法权利。在现如今的拆迁工作中,公民的知情权尤为重要。然而由于中国封建旧思想的影响,中国的官本位现象严重阻碍了公民的知情权的保护,公民就涉及自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也很难知晓。面对这种情况,公民是不是应该甘心认命任由政府自作主张的就自己的房屋进行任意拆除,而自己却毫不知情呢?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健康村李茜芬、黄凌终于决定求助于北京本团队的王律师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那么王律师又会采取怎样的措施维护李茜芬、黄凌的知情权,使其在拆迁后得到合理的赔偿呢?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杳无音信
   知情权在中国总是很轻易的被遗忘在角落的阴影中,但是由于拆迁问题就将这个被遗忘的分子推向风口浪尖,如要明确解答,并且是真真切切的字面书证,王律师想到了必须抓住其要害,一击中地,否则将后患无穷。想到方法后就要一步步的实践这个策略,这样才能一步步获得先机:2010年4月28日,一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提交至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公开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土地预审文件及相关所有政府文件信息。也许,这些文件对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来说,只是永远不能见到阳光的长期背光生长的秘密,很显然他们在收到公开申请之后没有做出任何答复。
   被拒绝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长期从事行政案件处理的律师来说并不陌生,对于从事拆迁案件多年的律师而言,这已经是一种习以为常的现象了。但是是不是就应该默然接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呢?当然不是!如果就这样放弃了,何谓之正义、何言之维权、何谈得经验,又怎么对得起当事人的信任和嘱托?想到李茜芬、黄凌的预诉无门,想到公民的权益被一次次藐视,本团队的律师们最终决定无论如何。一定要帮助李茜芬、黄凌讨回公道,伸张正义。让政府信息暴露在阳光之下,接受公民的监督和质疑。尽管第一轮的博弈稍微落后,但律师们仍然相信阳光总在风雨后,长期不懈的坚持终将会得到回报。
 
办案第二辑:行政复议的阳光决定
   很显然,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姿态可以看出,他们是不愿意甚至害怕将与公民有利害关系的政府信息公开给大家。这也是本团队律师们意料之中的事情,多年来的律师生涯,这种现象他们早已能运筹帷幄,轻松应对了,与此同时他们采取了很多环环相扣的应对措施,力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2011年5月,一纸行政复议申请被我们拆迁律师提交至福建省国土资源局,毫无疑问被申请人,也正是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或许有些人会相信官官相护,但是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们更坚信这个世界有法律,有正义。律师们认为福州市国土资源厅不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请求确认被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义务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2011年8月8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终于作出复议决定,认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李茜芬、黄凌的征地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是法定职责所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未按此规定,向申请人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构成不作为。决定责令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自接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胜利的结果不言而喻,最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将那个“不能说的秘密”公开暴露在阳光之下,当事人终于看到了胜利的曙光得到了合理的拆迁补偿,不会再欲诉无门,有苦难言。
 
【律师说法】
   公民知情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种民主权利。知情权概念源自英文right to know,亦称“知”的权利、知悉权、了解权。知情权作为特指一种权利主张的法学概念,由美国新闻编辑肯特·库泊(Kent Copper)在1945年1月的一次演讲中首次提出,其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
   中国一直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国的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8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都对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做了规定。在地方,有12个省、直辖市和16个较大的市制定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现代社会的复杂化和信息化决定了信息的作用越来越大,这就要求社会和政府必须为公民提供信息和档案服务,建立各种信息系统以满足公民的需要。在现今中国,拆迁事业正如日中天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时,很多公民只知道政府要自己搬,要把自己的房屋拆迁,却不知道为何拆迁,因何拆迁。这种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现象,迫切的呼吁政府部门对公民知情权的重视和保护。知情权具有一定成分的民事权利性质,尤其是其中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更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民事权利。知情权从法的角度体现了文明社会的人对信息关系的一种深刻认同。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人们需要在信息中获得发展自己的机会,对信息的需求更为迫切,这样就使得知情权的实现变得十分重要。公民是拆迁的利害关系主体,理应知道自己拆迁的一切事项;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本应该知道自己的“家务事”。可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漠视却一次次将公民拒之门外。信息的不畅通只会使得矛盾的不断产生,拆迁纠纷也不例外。
   一批批旧城的拆迁,一栋栋房屋的倒下,中国式拆迁,以短短五个字诉说着太多中国百姓的无奈,然而信息的闭塞,政府又硬是堵住公民的知情通道,令无数的拆迁都在阴影下秘密进行。公民没有办法知道政府究竟为何让自己背井离乡,离开这个自己居住了数十年的房屋,仅仅只是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仅仅是借口政府秘密,就要让公民默默承受政府的所有要求,不闻不问,然而并不是忍气吞声就能安然无事的。在强权面前,唯一的办法就是迎难而上。
   这一桩桩拆迁冲突此起彼伏,政府信息公开却总是冷漠对待,不问自知,然而这个打开拆迁维权之门的公开申请依然是各位律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首要程序,坚持不懈,不畏强权,是本团队律师们一直坚持的信念,抓住重点,全力攻破,自能迎来雨后阳光!
   面对政府无理的不作为,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求助于律师们。让他们以专业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并不只是血雨腥风,但却往往波涛暗涌。这里不需要太多华丽的词藻。不需要过多豪言壮语,更应该尽量避免拳脚相向,但是纠纷就在这一座座即将要倒塌的房子中产生。既然纠纷已经产生,我们必须要有搏击长空的决心,相信有必胜的信心和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团队做后盾,才能迎接雨后阳关!北京本团队愿意以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利益为责任,您的信任必是我们在维权道路上勇往直前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