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

业界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更多>>
联系我们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休宁路交口中侨中心C座15楼
联系人:许律师
手机:18655136133
电话:0551-65166759
传真:0551-65600202
Q Q:1015972453

城市拆迁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城市拆迁 >

房屋装修的费用应单独进行评估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6 15:00

 

  《城市房屋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因为室内自行装修装饰具有复杂性,如果把其列入拆迁评估价格,不同的房屋没有统一的标准,会给评估工作带来很多的问题。

  因此,房屋拆迁估价规定把属于房地产价格范畴的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与拆迁价格分开,房屋装修部分的补偿单独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