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

业界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更多>>
联系我们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休宁路交口中侨中心C座15楼
联系人:许律师
手机:18655136133
电话:0551-65166759
传真:0551-65600202
Q Q:1015972453

城市拆迁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城市拆迁 >

房屋被征收人有哪些补助和维权手段?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6 15:00

  

  房屋被征收人有哪些补助和维权手段?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征收方的违法和违约行为,房屋被征收人有哪些补助和维权手段??

  金牌拆迁律师回答:

  1、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后,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在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下,有权诉诸人民法院判令房屋征收部门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