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的事情不难理解,因为中国的城市以至于小城镇发展的太快,政府官员急需城镇形象的改变。如何改变,城市的景观到底应该是什么样子,大多政府官员心里并没有数,只有仿效。仿效什么呢?如何使我们的城镇在发展中变得现代化,可能西方城市的形态、景观、街道和建筑模式,都会是地方城镇政府官员所仿效的对象。当我们的大城市、特大城市已经开始在城市建设上向西方学习的时候,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一些出国较少的官员,只有仿效已经快速西化的国内的特大城市和中心城市了。而要这样做,没有别的办法,时间紧,政绩的要求任务重,拆迁成为了唯一的选择。只有拆了,才能“旧貌换新颜”。
前些年城市的发展可以很随意地征用农民的土地,因此城市的发展一般都是“摊大饼”的模式。低价从农民手里拿地,是上个世纪工业发展、城市积累资金最重要的手段。所谓“以地生财”就是这样一个从农民手里低价征用土地,获取政府发展资金的模式。可是现在难了,耕地保护的禁令,使得占用耕地的难度大大增加了。解决城市发展的资金,只有增加成本,啃旧城拆迁这块硬骨头了。其实,即使就是旧城改造,大拆大建,在政府和开发商的算盘中,还是有利可图的。因为压低补偿标准,拆迁后增加容积率,都是远远高过补偿的。所以,政府的拆迁,还有经济上的原因。特别是中小城市的旧房子,基本都是平房,最高也不过一两层楼。相对于政府和开发商可能得到的利润,还是小巫见大巫了。
拆迁在政府的工作模式中,也是城市发展的唯一途径,可谓“自古华山一条路”。因为在政府官员的心目中,只有通过拆迁,才能完成城市的改造,只有通过拆迁,才能真正改变城市的面貌。因为土地是国有的,建设是政府的责任。还有,拆迁要通过规划来实施,而只有规划的拆迁,才能达到政府所期盼的形象效果。那么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呢?就是在我们传统的历史中,往往官员认为自己的决策素质高,他们看到的或者是他们头脑中的景观往往代表着现代的要求。而被拆迁的对象,城市的居民和贫民,应该是被改造的对象。过去我们是试图改造他们的观念,那个时候强制的改造失败了。现在我们试图改造他们的居住形态,也要采用强制的方式,来达到政府官员理想的形态模式。殊不知,无论是中国,还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好的建筑形态和景观,只有以下几个来源:私有的建筑形态。国外比比皆是;中国的小城镇保留的古建筑;帝国的皇宫或者王宫;还有就是寺院。皇宫和王宫可能只在都城和王城里才有。小城镇的古建筑,肯定是建立在原来的土地私有基础之上的。因此,在建筑形态史上,真正可看的景观就是私有的建筑和皇家建筑。但是在中国,我们现有的土地所有制和开发的模式,往往是否定这种建筑类型的。因此,最后城市景观发展的结果,肯定就是政府官员主观认可的产物了。而要达到这个结果,当然只有“拆迁”。
城市的发展需要通过拆迁来改变一些不太合理或是阻碍某一设计规模的地方,这样可以让一座城市变得更加合理和先进,所以拆迁并不一定是不合理的行为。而且对一些特大城市来讲,拆迁也是城市发展的正常的产物,因为拆迁的经济成本,在这样的城市可以被土地的高度集约利用以及升值所补偿。问题是,是不是所有的中小城市都可以仿效,是不是无论在什么发展阶段,即使是贫困的县城和小城镇也要这样仿效,这是我们必须要深思的一个严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