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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环路边的拆迁抗争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6 15:17

北京市二环路边上黄金地带,五代二十余人同住的八百平米老宅,仅仅得到125万元的拆迁补偿。
面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2012年8月初下发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家住北京朝阳区和平村的王立山一家欲哭无泪。
位于北京市东二环光明桥东北角的和平村,早被列入北京“危旧房改造拆迁工程”。这个深处京城繁华地带的城中村,密布上个世纪70年代修建的平房和简易楼,乃是北京著名的贫民窟和棚户区。早在上世纪80年代,便有拆迁整治消息屡屡传出,但终因资金问题未能动迁。
2004年,以土地一级开发为名,朝阳区针对这片棚户区的新一轮拆迁再一次启动。和平村31.17公顷的土地上,5193户人家面临拆迁。但因对赔偿的普遍不满,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以及上访等方式抗拆者将近千人。抗拆者往往迎来来自行政和司法环节的强拆,迄今已有逾百户居民的房屋遭此命运。长达八年的拉锯战后,至今村中仍有400余户人家留守原地。
在东二环边这一炙手可热的黄金地段,临近的二手房价每平米已达3万,125万的数额在王家儿媳齐月英看来无异于“明抢”。王家一度铸造铁笼保卫家园,以强硬态度抗击拆迁。
2012年8月10日,王家就赔偿问题正式提起行政诉讼,但无数强拆先例让他们担忧。
而在和平村废墟上,一栋栋高层公寓已拔地而起。这些新楼看上去颇为神秘,施工工地上都无处可见项目名称。当地居民称,这些公寓是为某官方部门所建。
八年间,楼建到哪儿,强拆便推进到哪儿。如今,工地已经推进到王家正门口。
低价赔偿
在和平村,王家乃是最大的一户人家。
户主王立山,已经80多岁。六十多年前,他作为独子从父亲手中接过家业。在1951年的地契上,北京市政府确认了王家十八亩八分七厘五毫的农地,以及一亩两分五厘七毫的宅基地(1亩约等于666平方米——编者注)。随着公社运动的到来,王家的十八余亩耕地很快被充公。
1978年以及1985年前后,由于北京在城区东南角布局工业发展,整个和平村大量土地被征走,盖上平房或简易楼,作为公房分配给了工厂职工。经过这两次征地,和平村的原住农民仅剩寥寥几户。而偏居一隅的王家大院,始终未受“城市化”波及,宅基地得以保留。
随着家族不断添丁,王家在八百余平米的宅基地上,不断修起平房。直到2004年面临拆迁,王家陆续已修建了33间房屋,使用面积达450平米。王立山的五个儿子分别成家立业,整个大家庭20余人在院中居住。王家同时也充分发展“瓦片经济”,将多余的平房对外出租。
王家大院,成为和平村为数不多的私宅。王家也一直保留着1951年的原始地契,以此证明自家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1951年的地契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在 2008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对50 年代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确认,“在土地确权登记时,原50年代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所载该户成员目前仍然在使用该宅基地的,其土地用途和使用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确认其具有宅基地使用权”。
但到了2004年拆迁入户估价时,这张地契却未起到任何作用。作为从未被“国有化”的私宅,王家的房子却和其他公房适用了同样的城市房屋补偿标准。作为拆迁方的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区分中心(下称土地储备中心),对王家的土地权益只字不提,仅根据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在1985年颁发的房产所有证,认可王家109平米房屋的权益。
最终,拆迁方按4500元的基准地价,和1000元的基准房价,针对王家109平米的房屋做出了赔偿,加上各种杂费,总计125万余元。
前后九代人居住的老屋,被以如此低的价格被“贱卖”,王家感到无法接受。
王家认为,由于其下的宅基地从未被“国有”,他家适用的拆迁补偿规则,应是《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补偿数额,应以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再加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经过一家人的讨论,王家向拆迁方提出了330万的赔偿要求。王家认为,按当时的房价,这一补偿方可让六家人各自添置一套新居。
就该补偿金额,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拆迁一事暂且搁置。
法律救济的困境
不仅王家,和平村的绝大多数居民,无论私房还是公房,大都未与拆迁方谈拢补偿。
但高层公寓强势动工,强拆的噩梦随之开始。从摆花圈、上房顶,到申请复议、诉讼、上访,和平村前后近千户居民采取了各种手段,抵制拆迁。
“我们这地方,出门就是二环,谁愿意走?”王家儿媳齐月英说。和平村的绝大多数居民,都是国企底层工人。对一些人家而言,二环边上这几平米的棚屋,是他们唯一的财产和栖身之地。
事实上,也正是因为对拆迁补偿的理解不一,城市拆迁才需要相应的裁断规则和程序。
按照老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老拆迁条例),当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而老拆迁条例中饱受诟病的一条,便是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有关部门可以强制拆迁,或申请法院司法拆迁。尽管按照规定,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也可提起诉讼。但“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也将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由此导致的强拆悲剧,在和平村反复上演。据齐月英介绍,她所知道的上百户被强拆的居民中,至少有近五十户人,至今仍未与拆迁方就补偿达成一致,仍在通过司法程序或持续上访维权。2009年下半年,到北京市政府门口上访的和平村居民,一度达到700余人。
抗拆拉锯战不仅发生在和平村。包括成都唐福珍自焚、宜黄强拆自焚案等在内的悲剧,终于推动中国拆迁立法进步。2011年初颁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废止了行政强拆: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无行动时,政府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在齐月英等人看来,新的规定依然难以助其保卫家园。2011年,王家的邻居付晓胜就补偿问题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在付晓胜状告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的同时,和平村项目的拆迁方,朝阳土地储备中心也将朝阳房管局告上了法庭。其理由是,房管局下达的裁决书要求土地储备中心将补偿款提存公证。土地储备中心认为这一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且会产生利息损失,要求向付晓胜直接支付补偿款。
事实上,这一看似“匪夷所思”的诉讼,其目的,仅仅是为了将付晓胜列为第三人。在开庭过程中,朝阳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很快对此作出裁定,提出和平一二三村的拆迁用地项目乃“重点建设项目”,若不及时搬迁“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法院进而做出先予执行的强拆决定。
2012年6月12日,王家也接到了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下发的裁决书,并迅速提起了行政复议。尽管此时东二环边的房价已数倍于八年前,这份裁决书仍然沿用了2004年的补偿标准,金额依然定在125万。
尽管进入复议程序,但有了付晓胜的“先予执行”的案例,王家明白自家家业岌岌可危。6月21日,齐月英在大院周围筑起铁笼,以表对强拆的抗议和守护家园的决心。此举招来了大批警察和维稳人员,但也算一时保全了自家房屋。
在8月初拿到维持原裁决的复议决定书后,王家于8月10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他们的诉求依然,希望按照合理的价格,和实际的宅基地面积,得到相应补偿。
面对胜算渺茫的诉讼,齐月英不知道王家的老宅和二环边的和平村,究竟还能撑到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