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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拆迁干部深陷受贿“泥潭”警示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6 15:19

7月4日,震惊各界的乌鲁木齐市棚改“11·2”系列案件一审终结,利用金钱腐蚀拉拢7名拆迁干部陷入受贿泥潭的“房虫”仵家辉,在乌市中级法院获刑18年。(据7月23日《新疆日报》)

  应该说,谈及腐败,恐怕没有人不对此深恶痛绝的。即使是腐败分子,在大庭广众面前也会装腔作势地大讲腐败的危害,大谈自己反腐败的决心。然而,人人都憎恨腐败,各级党组织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特别是反腐倡廉教育简直达到了“耳提面命”的程度,但腐败之风仍然屡禁不止,仍有党员干部如飞蛾扑火,“前赴后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人远恨腐败近不拒腐蚀。乌鲁木齐市7名拆迁干部深陷受贿“泥潭”就是一个例证。

  据报道,在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工作中,被拆迁户要想得到补偿或置换房屋,必须经过3道审核关:拆迁办工作人员丈量房屋,对被拆迁户房屋面积进行登记;评估公司对房屋及相关物品进行评估;最后,是报有关领导审批。仵家辉就是从拆迁办最基层的工作人员入手,将内勤、拆迁组组长、拆迁办负责人一一买通。

  于是就有了这样一笔行贿支出:向负责拆迁工作的李兰生(沙依巴克区原政协副主席、青峰路片区拆迁办负责人)行贿34.1万余元、向徐飞(天山区政协原副主席、天山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主任)行贿45万元、向龙虎刚行贿43.5万元、向李云淩行贿6万元、向朱江兰行贿15万元、向艾合买提江行贿18.28万元、向刘兴运行贿12万元。

  正所谓“纸里包不住火,雪里埋不住死孩子”,黑幕被揭开后,仵家辉等人相继落网。经乌鲁木齐市、区两级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先后对这起窝案中涉及的7名拆迁干部分别判处5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相信,这样的结局是我们谁都不想看到的。但事实已经是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只能是木匠戴枷锁——自作自受了,但对于他们的“同事”来说,其警示意义是非常明显的。

  任何人的腐化堕落,都会有一个蜕化变质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党员干部面临着许多诱惑和陷阱,只要你手中有点权力,奉承逢迎者便会围上来投其所好,用金钱、美色来腐蚀你,拉你下水。以倒卖棚户区安置房的“房虫”仵家辉就是用“金钱”敲开7名拆迁干部的“廉洁门”的。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怎样保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是各级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对待并加以解决好的一个重要现实课题。乌鲁木齐市7名拆迁干部深陷受贿“泥潭”,直白地告诫我们,党员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所以,各级党员干部必须从小事和细微处严格要求,陶冶情操,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自始至终守住自己的清白,理直气壮地弘扬正气,提高“管住自己”的自制能力。如此,方能激发起干净干事、一心为民的原动力,走好人生的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