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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商品房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6 15:21

离奇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作者:邸顺红律师

   
    商品房预售中房屋买卖纠纷不断,二手市场房屋买卖同样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就本律师刚刚结案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做一下介绍,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

【案情介绍】

    
  王军与李萍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95年从单位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50平方米的两居室一套,房屋产权证办在李萍名下。2010年3月李萍由于生意亏损急需用钱,经人介绍找到马小帅,(马小帅系某房屋中介公司员工)马小帅称可以用李萍的房屋作为抵押借给其人民币90万元,但是房子必须过户给马小帅名下,如果李萍有了钱之后可以将该房产赎回。并且口头约定了每个月支付15%的利息。为了将房屋办理到马小帅名下,其利用在中介公司的便利条件,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签订了网签合同。交易价格分别是90万元和35万元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

       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以后,马小帅先后三次向李萍索要利息款。2010年5月李萍的丈夫王军得知了房屋被卖的消息后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案件结果】

    
  本律师作为王军的代理人进行诉讼,该案经历一年半的时间终于取得了胜诉的判决结果。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马小帅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邸顺红律师接着做了王军的二审代理律师,要求支持一审判决驳回马小帅的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王军胜诉。

【律师提示】

    
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房屋系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当取得配偶一方的同意,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无论是婚姻法、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均规定了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效力问题。以借款名义恶意交易侵害共有人的利益的行为,在法律的框架下只能得到买卖合同无效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