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县租赁房屋拆迁补偿维权案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天津市蓟县华文昌五金工具经营部负责人,该委托人租赁天津市蓟县三岗字村村民亢桐的房屋作为其生产厂房,委托人与出租人于2010年6月1日签订的租房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杨旭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安装了机器设备铺设生产用管线,更换门窗等进行了大量的投入。现该租赁房屋由于修建公路面临拆迁,委托人认为其拆迁补偿明显不合理。【律师简析】
本案中委托人系房屋的租赁者,应该得到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潢、附属设施等补偿,但是在拆迁过程中有可能将其应得的利益被出租人签在拆迁补偿协议里导致租赁户得不到补偿。
由于进行拆迁会给委托人造成很大的停产停业损失,虽然目前的情况看具体的拆迁人不详,所以以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看拆迁项目的详细情况,从最根本上来找原因,发函、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随案件进展相继展开。
本案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在于由于委托人签订的租房协议没有附具房主相关的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件、土地使用权证件等,且拆迁人可能由于以委托人谈不成补偿问题直接把其利益签在房主的协议里,对获得拆迁补偿存在一定风险,但均为律师预料及主要解决案件问题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