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与郭女士婚后共同拥有一套房屋,该房屋系杨先生工作单位房改房,其工作单位占20%的产权,杨、郭占80%的产权。现双方要求离婚,对于上述房屋归属发生争议,法院能否对此进行判决?
律师解答: 因双方在离婚时尚未完全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不宜判决所有权的归属,待对方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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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能否判决其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9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