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朱秀军葛兴民 2009年成都的“楼歪歪”、上海的“楼脆脆”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在广大的农村,农民自建住房的质量却很少有人问津。最近,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就处理了一起因建房质量不符合安全标准而产生的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马重阳与被告沈恒荣于2009年7月口头约定,由马重阳承建沈恒荣的住宅1幢。协议达成后,马重阳即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至同年11月住宅主体工程完工,沈恒荣付给马重阳工程款23000元,还欠余款20000元。此时,沈恒荣认为在建住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马重阳表示异议,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后来沈恒荣又将剩余工程承包给了他人并已完工)。审理中,马重阳诉称,房屋主体工程已经全部完工且不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沈恒荣按约定支付剩余建房款20000元。而沈恒荣则辩称,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建房协议,要求马重阳返还工程款23000元并赔偿相关损失。 案件庭审前,法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但原告坚持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建房款20000元。被告则坚持不给剩余建房款,还要追究原告的违约责任。法官就房屋质量问题咨询了相关部门后,认为房屋质量问题要进行鉴定已成为本案的关键,而鉴定费用已超过本案的诉讼标的额,案件如果继续下去,对双方来说将没有赢家。法官再次耐心与双方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沈恒荣支付马重阳剩余建房款3000元,马重阳对余款予以放弃,纠纷得以化解。 来源: 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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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房“楼歪歪” 房主拒不支付建房款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9 11:48